卦象结构
| 上卦 | 乾(天)☰ |
|---|---|
| 下卦 | 离(火)☲ |
| 互卦 | 第 44 卦 姤 |
| 错卦 | 第 7 卦 师 |
| 综卦 | 第 14 卦 大有 |
卦辞 · 彖 · 大象
卦辞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。利君子贞。
彖《彖》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,而应乎乾,曰同人。曰:“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应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。
大象《象》曰:天与火,同人。君子以类族辨物。
六爻 · 爻辞与小象
历代注疏
四家注来源:王弼《周易注》·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·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·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。
王弼释同人为和同于人:离明在下、乾健在上,文明而健。六二一阴得位居中、上应九五,二五相应,为同人之主。「同人于野」,广同于人而无所偏私(野,旷远),故亨而「利涉大川」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注》
程颐释同人为与人同:乾上离下,天体在上、火性炎上而同乎天,故为同人。大象「君子以类族辨物」——同人非苟同,君子于同之中辨其族类、别其异同。「同人于野」,大同于天下之公,故亨;以此济险则利。——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(伊川易传)
朱熹《本义》:同人,与人同也。离下乾上,天在上、火炎上而同之;六二得位得中而上应九五,故为同人。「于野」谓旷远无私,「利涉大川」「利君子贞」,本义谓所同得正乃通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
尚氏释同人,离下乾上:离为火、为明、为目,乾为天。「天与火」,火炎上而同乎天,同人之象。六二一阴为成卦之主,上应九五,二五相同;离为目为明,故能「类族辨物」。尚氏以离明乾天之象、二五相应之爻象,坐实「同人」之辞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
本页为《周易》原文与历代注疏文献,供学习研究之用,不构成任何现实决策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