卦象结构
| 上卦 | 乾(天)☰ |
|---|---|
| 下卦 | 坎(水)☵ |
| 互卦 | 第 37 卦 家人 |
| 错卦 | 第 36 卦 明夷 |
| 综卦 | 第 5 卦 需 |
卦辞 · 彖 · 大象
卦辞讼:有孚窒惕,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彖《彖》曰: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“讼有孚窒惕,中吉”,刚来而得中也。“终凶”,讼不可成也。“利见大人”,尚中正也。“不利涉大川”,入于渊也。
大象《象》曰:天与水违行,讼。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六爻 · 爻辞与小象
历代注疏
四家注来源:王弼《周易注》·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·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·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。
王弼释讼为「争」:乾刚在上、坎险在下,上刚下险、刚险相接,故有争讼。「有孚窒惕」,得中(九五中正)则吉,穷极其讼则凶。「利见大人」,谓得中正之尊以听断;戒人不可终讼、不可履险,故「不利涉大川」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注》
程颐释讼为争辩:乾上坎下,天上行而水下行,二者违行(背道而趋),故为讼。大象「君子以作事谋始」——讼端起于始谋之不慎,君子法之,凡作事必谋于初,杜争端之源。「中吉终凶」,讼以适中而止为吉、穷极不已为凶。——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(伊川易传)
朱熹《本义》:讼,争辩也。上乾刚、下坎险,又己险而彼健,故争。「有孚」而见窒、能惕而得中则吉,终讼则凶;「利见大人」谓就中正之尊以决讼,「不利涉大川」谓不可履险。本义就占者诫以谋始、得中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
尚氏释讼,坎下乾上:坎为水、为险、为隐伏,乾为天、为刚。天上水下、违行不相得,争之象。坎中实为孚,「有孚窒惕」取坎象;坎险在下,涉则陷,故「不利涉大川」。尚氏以乾刚坎险违行之象,释讼之所由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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