卦象结构
| 上卦 | 离(火)☲ |
|---|---|
| 下卦 | 坎(水)☵ |
| 互卦 | 第 63 卦 既济 |
| 错卦 | 第 63 卦 既济 |
| 综卦 | 第 63 卦 既济 |
卦辞 · 彖 · 大象
卦辞未济:亨。小狐汔济,濡其尾,无攸利。
彖《彖》曰:“未济,亨”,柔得中也。“小狐汔济”,未出中也;“濡其尾,无攸利”,不续终也。虽不当位,刚柔应也。
大象《象》曰:火在水上,未济。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六爻 · 爻辞与小象
初六,濡其尾,吝。
《象》曰:“濡其尾”,亦不知极也。
变爻 → 第 38 卦 睽
历代注疏
初六以柔处未济之初、居坎险之下,不度而进,如小狐涉水濡其尾、不能济,故吝。未济之始、躁进不量力之戒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注》
初六阴柔在下、当未济之初而急于济,不能自度,如濡其尾、不得济,故可吝。未济方始、躁进则困。——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(伊川易传)
濡其尾,不能济也。初六阴柔居下、不量而进,故吝。占者未济之初、当审己不可躁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
初六以阴居坎下、未济之始,坎为水、狐尾濡之象(不知极而进),故吝。爻取处下躁进之象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
九二,曳其轮,贞吉。
《象》曰:九二贞吉,中以行正也。
变爻 → 第 35 卦 晋
历代注疏
九二以刚居中、上应六五,当未济而能自抑(曳其轮、缓其进),守中守正以待时,故贞吉。未济之时、刚中持重则吉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注》
二以阳刚居中、上应六五之君,当未济而不躁进,能曳轮自抑、以中道行正,故贞吉。中以行正、济之以渐。——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(伊川易传)
曳轮,抑进也。九二刚中、能自止以待时,守正则吉。占者未济、持重守中则吉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
九二以阳居下卦之中、上应六五,曳轮自抑之象。中以行正、不躁进,故贞吉。爻取刚中持重之象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
六三,未济,征凶,利涉大川。
《象》曰:“未济征凶”,位不当也。
变爻 → 第 50 卦 鼎
历代注疏
六三阴柔不中正、居坎险之上(位不当),当未济而征则凶;然险将出、若涉大川(乘时出险)则利。位不当而动、贵在审时出险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注》
三以阴居阳、不中正而处险终,未济而征则凶(位不当、力不足);然险将极而可出,若涉大川、济险而进则利。出险则利、妄征则凶。——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(伊川易传)
六三阴不当位、居险极。未济而征则凶;然将出乎险、利涉大川。占者审时:妄进凶、济险利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
六三阴居阳位、不当位,处坎险之上(将出险)。未济而征凶、位不当也;坎为大川,险终可涉,故利涉大川。爻取乘时出险之象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
九四,贞吉,悔亡;震用伐鬼方,三年,有赏于大国。
《象》曰:“贞吉悔亡”,志行也。
变爻 → 第 4 卦 蒙
历代注疏
九四以刚出坎入离、当未济而向济,守正则吉、悔亡。奋其刚(震,奋动)以伐鬼方、历三年而有赏于大国。出险济难、奋武有功之象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注》
四已出险(入离明)、当济之任,以刚而守正则吉、悔亡。奋动其力伐远难(鬼方)、久而成功、有赏于大国。济未济者、必竭力而后成。——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(伊川易传)
九四阳刚、当未济将济之时,守正则吉、悔亡。震用伐鬼方、三年乃赏,言济难之劳而终有功。占者正而力行则吉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
九四以阳出坎入离、向济之时,守正则吉悔亡。震为动(奋武)、伐鬼方三年有赏之象,坎为远(鬼方)。爻取出险奋武、济难有功之象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
六五,贞吉,无悔;君子之光,有孚吉。
《象》曰:“君子之光”,其晖吉也。
变爻 → 第 6 卦 讼
历代注疏
六五以柔居尊、得离明之中,守正则吉、无悔。文明之德著见(君子之光)、中虚有孚(诚信),故吉。未济之主、以文明诚信致济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注》
五以文明之主、柔中居尊,守正则吉而无悔。其德辉光(君子之光)、诚信内充(有孚),故吉。以文明诚信、济天下之未济。——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(伊川易传)
六五文明之主、柔中居尊,贞吉无悔。君子之光、有孚吉,言其德辉而诚。占者有文明诚信之德则吉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
六五以阴居尊、处离明之中,离为光(君子之光),文明之象。柔中而有孚(诚),守正则吉无悔。爻取文明居中、诚信致吉之象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
上九,有孚于饮酒,无咎;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《象》曰:“饮酒濡首”,亦不知节也。
变爻 → 第 40 卦 解
历代注疏
上九居未济之极、济道将成,可有孚(诚信)以自乐(饮酒),无咎。然若耽乐过节、如濡其首(沉湎),则虽有孚而失其正(失是)。济极宜节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注》
上居未济之终、济将成,宜安以有孚、宴乐自适(饮酒无咎)。然乐而无节、至濡其首之沉溺,则虽诚而失其宜(失是)。成功之后、戒于纵逸。——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(伊川易传)
有孚饮酒,安于自信而宴乐,无咎。然濡首之过、则有孚而失其正。上九济极、戒以乐不可过、不知节则失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
上九居未济之极、济将成,有孚饮酒、安乐之象,无咎。然濡其首(坎水之过、沉湎)则失其正(失是),亦不知节。爻取济极宴乐、过则失节之戒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
历代注疏
四家注来源:王弼《周易注》·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·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·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。
王弼释未济为事未成、未济:离火在上、坎水在下,火炎上、水润下,二者不交、不相为用,又六爻皆失位,故为未济。然未济非终穷,「亨」,柔得中(六五)而有应,可致于济。「小狐汔济、濡其尾」,济而不慎、几成而败,戒人慎终。未济之道,在审慎以求济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注》
程颐释未济为事未成:离上坎下,火在水上、不相为用,又六爻皆不当位,故为未济。大象「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」——未济之时、物未得所,君子慎辨众物、使各居其方(各得其所)。「亨」,未济而有可济之理;「小狐汔济、濡其尾、无攸利」,济不以慎、垂成而败,戒慎其终。——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(伊川易传)
朱熹《本义》:未济,事未成也。坎下离上,水火不交、不相为用,六爻皆失其位。「亨」,以六五柔中、居未济而有可济之道;「小狐汔济、濡其尾、无攸利」,本义谓济而不慎、几济而败。君子慎辨物、使各居其方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
尚氏释未济,坎下离上:坎为水、为险,离为火、为明。「火在水上」,火炎上、水润下,二者不交、不相为用,未济之象。六爻皆失位(阳居阴位、阴居阳位),事未成之象,故为未济。然柔得中、可致于济。尚氏以水火不交之象、六爻失位之爻象,坐实「未济」之辞,与既济反对,居六十四卦之终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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